網格化環境管理實行市、縣、鄉、村四級管理,建立縣、鄉、村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做到網格邊界清晰、全域全時監管,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 
網格化環境管理的內容:
1、負責對各縣級網格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
2、負責對各級網格巡查報告、交辦查處、反饋整改及複查複核等全過程運行情況進行抽查暗訪
3、負責督導各級網格及時調整更新網格長、網格員名單,並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