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發展是八十年代提出的新概念。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滿足當代人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換句話説,就是經濟、社會資源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既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能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和環境,使我們子孫後代能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
為什麼提出可持續發展資源
可持續發展的提出是在環境問題危及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傳統的發展模式嚴重地制約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背景下產生的,以經濟的高速增長為主要目標.這種發展戰略,一方面使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提高,經濟規模空前擴大,社會物質財富極大增長,但另一方面造成自然資源過度開發消耗,污染物質大量排放,導致全球性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為了維護生態平衡所以提出可持續發展。
為什麼提出可持續發展資源
原因如下:
①實施可持續發展,有利於緩解我國人口多、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緩解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衝突
②有利於克服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擺脱吃祖宗飯、斷子孫路,走浪費資源和先污染後治理的路子
③利於把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長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使經濟建設與資源環境相協調
④有利於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在最無愧於和最適合於人類本性的條件下來進行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在從必然王國到自由王國的道路上邁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