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的二重性是指國家或政府在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的基礎上,通過立法並依據法律規定對貧者、弱者實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對暫時和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實行生活保障並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對全體公民普遍實施福利措施,以保證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並使之擁有生活安全感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障的特點:社會性互濟性強制性福利性公平性發展性和特殊性。
簡述社會保障的二重性
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活動具有二重性,既具有體現國家中統治階級的階級意志,維護其統治地位的階級屬性,又具有干預和管理社會保障公共需要所產生的社會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