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後其餘的部分全部由兜底部門負擔費用,不需要個人承擔任何費用的意思。“兜底”主要針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脱貧的家庭和個人,尤其是對患有重病、重殘、無勞動能力的對象要優先按照程序認定其為兜底保障對象,實施兜底保障工作
醫保兜底是保障羣眾病有所醫。
紮實開展醫療衞生精準扶貧,在提高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加快完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全面落實醫療救助制度,構建醫療綜合保障體系,實現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銜接。
兜底指的是政府制定政策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的生產生活需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住房兜底、醫療兜底、教育兜底、養老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