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上班,不僅要雙方自願,還要徵得公司或者單位的同意,簽訂勞務合同。私自頂替上班,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由此給公司或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引起嚴重後果,應該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所以私自頂替上班,看似私事一件小事,背後隱藏着很大的隱患,不可私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