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發申報合適。
因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