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的區別:
一、指代不同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通俗講就是隻有法律認可的事實存在才能影響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比如“婚姻”就是法律認可的事實存在但“戀愛”就不屬於法律認可的事實存在。
2、客觀事實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中存在的事物、現象和過程,它是一種本體意義上的範疇,無所謂對錯之分,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二、特徵不同
1、法律事實: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只有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範使法律關係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
2、客觀事實:客觀事實決定主觀意識,只有在遵守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才能發揮意識的作用才能取得實踐結果。
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的區別與聯繫在於,法律事實指的是以法律為依據以證據為事實判定的法律事實根據,而客觀事實則指的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事實根據。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互依存,相互聯繫,共同構成了判定是與非,罪與無罪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