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6312元農村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0104元,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8844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3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