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連比的基本性質是比的前項和後項同時擴大或縮小相同的倍數(0除外),比值不變。最簡比的前項和後項互為質數,且比的前項、後項都為整數。比值通常用比表示,也可以用分數(分數比)或小數表示。這是兩個不同標準的比,現在進行連比,乙必須有一個對甲、對丙都一致的數。也就是説,把兩個比組成連比,“中項”必須統一。
中項統一後,由於中項數字的變化,前項與後項的數字,也要發生相應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