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視力殘疾證如何辦理
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户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户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二、視力殘疾標準
1、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級別最佳矯正視力
盲一級盲<0.02一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2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一級低視力20.05-0.1
二級低視力2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不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範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應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境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帶好户口本和身份證到所在地村支部或居委會拿證明材料送到縣殘聯辦,由殘聯辦出據材料到指定醫院做殘疾等級鑑定,鑑定結果報送殘聯後發殘疾證書。
可至電12345轉殘聯辦
帶好户口本和身份證到所在地村支部或居委會拿證明材料送到縣殘聯辦,由殘聯辦出據材料到指定醫院做殘疾等級鑑定,鑑定結果報送殘聯後發殘疾證書。可至電12345轉殘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