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記表需要蓋鄉鎮、街道公章、地方兵役登記站公章和地方武裝部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徵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准的,被徵集服現役。
第十五條 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徵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