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危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此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