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出納人員持有大量的現金,非常容易帶來風險,可能會導致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也有可能造成公司資金的損失。
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可以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者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