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持有本地非農業常住户口的居民。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撫養義務人的。3、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但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撫養義務人,但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義務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