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主要包括三大類:用藥範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一、用藥範圍
是指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等各級政府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內城鎮居民就醫用藥可報銷範圍以及藥品收費標準,超過相關範圍或收費標準的用藥不予報銷。
二、診療項目
是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時,臨牀診療、檢查等由政府物價部門制定收費標準的報銷範圍。
三、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是指參保人員接受住院服務,使用必要的醫療服務設施和環境,併為此支付相應的醫療服務費用,對於符合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予以報銷。
對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具體規定,由於各地的具體規定不一致,參保人員在報銷醫療費用時,應事先向相關政府部門瞭解,確定當地的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部分
有的時候,可能大眾認知範圍內的醫療費用醫保不一定給予報銷,這是因為醫保是對符合報銷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障。這些不予報銷的範圍通常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門診、急診、留院觀察、家庭病牀產生的醫療費用
第二,從急診留院觀察並轉入住院治療一週後的醫療費用
第三,屬於工傷、生育等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
第四,由第三人或者個人應當負擔的醫療責任
第五,在境外就醫負擔的醫療費用及其他不予報銷的情況。
當然,大家都知道,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並不是一成不變,它會隨着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變化調整提高的。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