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態度惡劣的辦法:可以向有關機關投訴,若是認為其侵犯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親屬關係的,執法人員應主動提出迴避申請,以免影響依法、公平、公正執法。
當眾或在公共場合辱罵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違法行為。 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2條規定進行治安處罰。可以進行治安處罰的辱罵他人的行為一般的表現形式為,在公共場合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辱罵,由於不會在社會上或他人之間造成惡劣影響,不屬於處罰的範圍,批評教育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