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改革精神,法院進行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採取員額法官制單獨序列管理,在法院內部,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即將人員分為員額製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其中法官和法官助理均採用等級制管理,兩者之間的等級原則上相對應。如一級法官和一級法官助理的級別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