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是否屬同一個人。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有權自行處分自己的權利。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被告同意調解,如起訴人也同意調解的,在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即可主持調解,調解成功就可結案。
起訴後,被告不同意調解,經過庭審,判決宣判前,雙方都同意調解,但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此時,案件調解、判決即為同一法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