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修訂後)的標準控制規模,建造一個居民小區 最少要3000户或10000人口。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修訂後)規定,居住區按居住户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
居住區分級標準控制規模:户數10000~16000户或人數30000~50000人規模的為居住區户數3000~5000户或人數10000~15000人規模的為小區户數300~1000户或人數1000~3000人規模的為組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