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噸。
國家超限超載檢測站,是實施公路保護的執法設施。治超檢測站主要分佈在全國性路網重點區域和節點,對運輸車輛進行超限、超載相關執法檢查,經調查取證認定確實存在違法非法行為的,引導至治超站接受違章處理,消除違法狀態後,方可放行。
公路貨運車輛總質量最多不得超過49噸。原交通運輸部門對貨車超限的認定標準是“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質量超過10噸”的標準,即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20噸,3軸車不得超過30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55噸。
這次統一執行的強制性新國家標準為: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