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農村的“三塊地”,是指存在於農村地區的“農用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
一、農用地
農用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等等,無論經營權歸誰,農用地的土地性質不能改變,經營的內容不能改變,應用於農業生產尤其是糧食生產的土地絕不允許改作他用。同時國家通過政策保障措施,鼓勵農户和經營者搞好農業生產和糧食生產。
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鄉村建設用地,主要包括 鄉村公益事業用地和 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根據新的政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出讓、出租、轉讓。
出讓: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入市交易。
出租:可以將土地出租,也可以建設房產進行出租。
轉讓:將使用權轉讓。
三、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有觀點提出中國要實行新型城鎮化,要讓廣大農民在中小城市落户,必須得有“啟動資金”。就像城鎮居民十多年來基本上達到户均一套自有住房,多數靠當初福利分房的“原始股”一樣,農民市民化也得有“原始股”,這就是他們在宅基地上的權益,或有償出讓、或抵押、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