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係。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户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12%,其金額是單位交納金額的60%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户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不過,現目前政策只能轉移養老保險,而醫保只能在參保地使用。告訴你一個好消息,預計今年7月,國家將施行醫保的異地轉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