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手續
1、申請辦理 申請者向繳納社保隸屬的經辦窗口提出轉入申請辦理。
窗口工作人員對繳納社保企業遞交申請表格等材料進行審核,至少存有重複交費的,繳納社保人需挑選退款時間段的交費地,待遷移單位完成遷移業務流程後,依據繳納社保人的選擇清退重複部分。
2、審核 審核合乎轉入標準,向轉出地上載願意接受的聯繫函,7個工作日內。
3、轉出地申請辦理 轉出地收到願意接受聯繫函後,15個工作日進行(實際上時間以轉出地實際上申請辦理進行的時間起算)將信息表、基金遷移到轉入地。此階段歸屬於特殊階段,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辦事時間不列入服務承諾期限。
4、審批 轉出地將信息表、基金遷移到轉入地,審批根據申請辦理,8個工作日內。
5、結果 遷移受理,紀錄外地交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