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發佈並實施,對之前禁入的飲用酒放寬了限制,即酒精度40度(含)以上的酒類限帶2千克(含)(淨重2千克(含)以內出廠包裝完好)酒精度40度(不含)以下的酒類限帶12瓶(含)(12瓶(含)以內出廠包裝完好)散裝酒限帶2千克(含容器質量)有桶、罐、瓶等能密封的容器(含已開啟飲用過的瓶裝、可封蓋的剩餘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