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不能異地補辦,也沒有新規定。
婚後户口如果遷到一起了,需要補辦結婚證必須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出示身份證和户口本才能補辦,在異地是不能補辦的。
須因男女雙方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但如果只是補領結婚證丟的。遺失的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
異地辦理結婚證的程序的規定:
1、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異地結婚登記或異地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