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發票一次可以領取核定的數量。需要領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髮票領用手續後,可以按税務機關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領用方式,到税務機關領取發票。每次領用的核定發票種類的數量不得超過“限領數量”。
對已辦理髮票票種核定的納税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可以向主管國税機關提出領用發票種類、金額版位和單次(月)領用數量和開票限額的變更申請,主管國税機關應依法予以即時辦理或限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