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坐右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庭的名稱、審判活動區佈置和國徽懸掛問題的通知規定:法台前方設原、被告及訴訟代理人座位,分兩側相對而坐,右邊為原告座位,左邊為被告座位,兩者之間相隔不少於100釐米,若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較多,可前後設置兩排座位。
在上訴案件中原來原告的位置換成上訴人,被告的位置換成被上訴人。所以上訴人坐右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