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餘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