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指刑事案件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也就是檢察院不準備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判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也有可能是指當事人不準備就自己與他人之間發生的爭議糾紛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依法支持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
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終止訴訟而不交付法院審判的處分決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