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手續:
一、開具收養人婚姻狀況證明、有無子女的證明
二、開具工作證明和經濟收入證明
三、出具身體檢查證明、生育能力證明以及有無嚴重疾病的證明
四、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户口本以及上述3項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領養申請
五、領養申請通過以後,收養人到兒童福利院領養孩子
六、帶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領養關係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