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勞動合同5年到期後,續簽勞動合同沒有對需要工作的勞動合同期限進行強制性規定,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由協商。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要雙方協商,要簽訂保密條款和協議要徵得勞動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