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3.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受理地公安機關要以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數據信息為準,嚴格核驗申領人身份信息。 
本人應攜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户口簿、本人、電腦户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信息採集和證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