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製定程序,一般應包括設立制憲機構、出憲法草案、通過憲法草案,制定憲法要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3以上通過、公佈四個程序。憲法修改程序: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