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穩定性: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也是捍衞人民羣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規範性:法律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一般的人,是反覆適用多次的。
法律的初衷是預防。
秦朝法令中有這樣一條:百步內聞呼救者,不理,重罰。若不救,重罰,若救不成,自身受傷。這種進退兩難的規定,明顯缺乏人性化思維,但是為什麼還會存在
其實,我們不難看出,這條法律的出現,飽含了一個國家的完美理想,他希望社會和諧,百姓友善,風氣純良他希望這條法律的出現,讓每個人都能有所顧忌,能夠收斂自己的行為,彰顯自己的勇敢。
這樣的初衷,即使放到現在也是極為美好的。任何一個國家在制定法律的時候,都希望法律能夠讓百姓認識到什麼是錯誤的行為,進而時刻提醒自己,守法不犯法,為這個國家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讓百姓的生活更加安穩幸福。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
社會契約論認為我們讓渡部分權利建立國家,法是規範國家的行為也規範我們的行為,總之法是讓我們更好地生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