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方案制定原則上是不能參與投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參與招標項目的前期設立,監理,諮詢等前期工作的,不允許參與項目施工招標。法律法規之所以這麼規定,就是為了保證招標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參與方案制定的單位,更瞭解項目特點,影響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