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前】注意事項:
1、對尚未登記完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登記完畢,並在後一筆餘額後加蓋出納人員名章。
2、將出納日記賬和總賬核對相符,現金日記賬餘額要與庫存現金實有數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和銀行對賬單核對無誤,否則調節相符。
3、在出納賬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並加蓋名章。
4、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説明材料。
【交接時】注意事項: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現金日記賬和備查薄的有關記錄當面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負責查清。
2、除了杖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在移交清冊上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接交人應核對出納帳與總賬,出納帳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對賬單的餘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4、結交人按一交清澈點收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電算化企業在實際操作狀態下確認有關電子數據無誤後,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