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開採之後,可能是礦山企業交由加工企業加工,也可能是貿易企業合法購買後再委託加工企業加工。比如金屬或非金屬礦石的選礦就屬於加工的一種方式。
對於礦石加工,我國並沒有設置任何門檻。一方面,只有礦業企業或貿易企業才能對礦石進行加工或委託加工。其營業執照己規定了經營範圍。其二,盜採的發生只是非常偶然的現象。不可能因為可能發生礦產資源的盜採而人為設置各種障礙。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也是違反法制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