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當建立借款人信貸檔案。借款人信貸檔案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繫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狀況證明
(三)所購汽車的購車協議、汽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價格與購車用途
(四)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擔保情況
(五)貸款催收記錄
(六)防範貸款風險所需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