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機動車駕駛證核發流程有哪些
1、申請。申請人到交通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機動車駕駛證》,加蓋實施機關印章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當場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審查。此事項涉及繳費,需先完成繳費才出具《機動車駕駛證》。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縣車管所窗口或郵遞領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