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2023年春節期間,青島市仍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也將繼續處罰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據瞭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包括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範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佈。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佈。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淨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