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實行車輛限速管理,時速限制在20公里/小時之內,並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施工現場車輛行駛的其它規定:
1、凡是進入施工現場車輛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指定的位置,排列有序,不得亂停亂放。
3、嚴禁非施工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嚴禁人貨混載,違章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4、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5、凡運送物資車輛和會客車輛等外來車輛,須持有項目部統一印發的臨時通行證並經保安審查後方可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