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車間使用的局部照明燈、手提電動工具、高度低於2.5m的普通照明燈等,應儘量採用國家規定的36V的安全電壓或更低的電壓。
(2)各種電氣設備、電氣裝置、電動工具等,應安裝良好的安全保護地線。
(3)操作帶電設備時,不得用手觸摸帶電部位,不得用手接觸導電部位來判斷是否有電。
(4)電氣設備線路應由專業人員安裝。發現電氣設備有打火、冒煙或異味時,應迅速切斷電源,請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5)在非安全電壓下作業時,應儘可能單手操作,並應站在絕緣膠墊上。在調試高壓設備時,地面應鋪絕緣墊,操作人員應穿絕緣膠靴,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柄的工具。
(6)檢修電氣設備和電器工具時,必須切斷電源。如果設備內有電容器,則所有電容器都必須充分放電,然後才能進行檢修。
(7)各種電氣設備插頭應經常保持完好無損,不用時應從插座上拔下,從插座上取下電線插頭時,應握住插頭,而不要拉電線。工作台上的插座應安裝在不易碰裝的位置,若有損壞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8)開關上的熔絲應符合規定的容量,不得使用銅、鋁線代替熔絲。
(9)高温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嚴禁採用塑料絕緣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