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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慶市退休計發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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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慶市退休計發基數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並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並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基礎養老金=(A+A×Q)÷2×M×1%

A-退休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M-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Q-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由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月繳費基數與對應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

提示:

由於A與M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已屬於固定值,所以在影響養老金的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即公式中的Q值)越高,基礎養老金就越多。

重慶市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一、調整範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執行方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執行方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方法及標準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鈎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通知調整範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鈎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批准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通知調整範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鈎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批准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5週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對2021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5週歲的,從年滿75週歲之月起,由原規定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重慶市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一、特點

和全國其他地區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相比,重慶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的主要特點是,重慶的企退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除了定額調整,掛鈎調整之外並軌外,傾斜調整方面的規則有着本質的不同。

特點1:雙軌制和單軌制並行

今年對掛鈎調整進行了徹底改變,由以往的雙軌制,改為單軌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待遇相同。去年企退人員,只與繳費年限掛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只與養老金水平掛鈎,是單掛鈎。

但今年的傾斜調整仍然保持一貫作風,執行雙軌制。一地兩制,企退事退兩條線。

特點2:向企退人員傾斜措施多,力度大

傾斜調整,企退人員有4個機會多得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只有2個機會。比如,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的企業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滿1年多得3元養老金,就很給力。

二、變化

重慶在養老調整方面一直比較保守。今年最大的變化是掛鈎調整部分,雙軌制改單軌制,單掛鈎改雙掛鈎,但傾斜調整依然繼續沿用雙軌制,將來仍有改變空間。 重慶市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概要

省份

定額調整

掛鈎調整

重慶增42元/月一是每滿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數增加0.7% 三是艱苦地區增加20元 四是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工齡超20年,每多1年增加3元 五是高齡適當傾斜,軍轉補足平均水平。

案例演示

吳伯伯,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累計繳費年限38年,2020年12月75歲,養老金3500元。按照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212.50元,調整後月養老金水平為3712.50元,養老金增加比例為6.07%。

具體計算方法説明如下:

定額調整:42元/月

與繳費年限掛鈎:2×38=76元/月

與養老金水平掛鈎:3500×0.7%=24.50元/月

高齡傾斜:50元/月

艱苦邊遠傾斜:20元/月

合計增加金額=定額調整+掛鈎調整+傾斜調整=42+(76+24.50)+(50+20)=212.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