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類原則是:
1、實用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
2、連續性原則
3、多途徑滿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則
4、精簡、協調的原則。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