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個人帳户不足支付時,可報銷的醫療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之餘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餘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注意以下情況補充醫療報銷不予報銷:
1、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以及不符合或超過基本醫保報銷範圍及標準的醫療費用
2、與診斷不相符的藥品費用、自費藥、基本醫保要求之外的外購藥
3、自殺、自殘、吸毒、打架、鬥毆、酗酒、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4、境外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以及在特需門診就醫和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5、孕前檢查的全部醫療費用、診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醫療費用、預防用藥的全部醫療費用以及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
二、補充醫療保險是醫療險還是商業險
補充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險的一部分,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指用人單位或個人自願參加的非強制性醫療保險,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單位及個人需求為職員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其主要舉辦形式為商業醫療保險機構舉辦、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經辦或大集團、大企業自辦。
補充醫療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不同形式保障保障對象、保障標準及保障範圍亦不相同。
一般參保人經基本醫保或大病保險報銷後的門急診、住院醫療等合理費用,均在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之內,下面具體瞭解下。
(1)住院補充保險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統籌基金與個人共同支付範圍內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中個人支付的部分,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年內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補充醫療保險按25%給付,年內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醫療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補充醫療保險按50%給付。
(2)門診慢性病補充保險
參保人員患補充醫療保險範圍的大額費用慢性疾病,在門診就醫時,個人帳户支付或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
(3)門診特定項目補充保險
在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中,參保人員自付部分,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