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共建築物包括:
① 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
② 高峯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1500人(座)的體育館、會 堂、會議中心、劇場、電影院、室內娛樂場所、車站和客運站等公 眾聚會場所。
③ 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地市級及以上的文物古蹟、 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等建築物。
④ 省級及以上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
⑤ 省級及以上的郵政樓、電信樓等通信、指揮調度建築物。
⑥ 高峯使用人數超過5000人的露天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及其 他露天公眾聚會娛樂場所。
⑦ 使用人數超過500人的中、小學校使用人數超過200人的 託兒所、幼兒園、殘疾人員康復設施150牀位及以上的養老院、 療養院、醫院的門診樓和住院樓等醫療、衞生及教育建築物(有圍牆者,從圍牆邊算起)。
⑧ 地鐵出入口、隧道出入口。⑨ 建築面積超過15000m²的其他公共建築物。
重要建築物包含哪些
一個城市的重要建築物,主要包括政府大樓,行政中心,醫院,學校,供電,供水,電信大樓,體育場館,影劇院等等具有城市主要功能服務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