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週歲辦緩學證明不難。適齡兒童滿六週歲,但需要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並出具延緩入學證明。延緩入學期滿一年仍不能回校就讀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重新提出延緩入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