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犯罪情節輕微表現是:一是行賄金額或財物較小,剛到立案數額標準二是為了達到個人所需的利益,而非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三是出於滿足個人需要,或為了個人家庭生活,不得不去行賄四是行賄對象私慾澎漲,暗示或逼迫索要錢物,而被迫去行賄對方。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對於未達到定罪數額標準的,即可認定為一般違法行為的。但是,多次行賄未經處理的,要按照累計行賄數額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