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積金能提取百分之50%。公積金提取必須符合提取的條件,職工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職工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每月不能超過公積金總額的50%。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是50%,不同情況的提取比例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一、租房提取:
支付本市範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二、購房提取: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户內存儲餘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