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英國人以為中國官員愚昧無知,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就想着先忽悠簽了租借100年的條約,最終佔為己有,得到香港的主權。只是沒想到清朝官員也沒有昏庸到這個程度,對於這個慣例當然是知道的。英國人看忽悠不下去,也只好簽了租期為99年的條約。
據説當時的國際慣例中有這樣一條:租借他國領土時間到達100年之後,那麼所租借地區的歸屬權就成租借國的了。所以説租借時間之間的小差距,就會改變一個地區的所屬權的真正易主。
清政府雖然昏憒透頂,但是對於這些國際慣例還是稍微瞭解的,畢竟混了那麼多年,捱打都挨會了。所以在英國政府提出要租借九龍半島100年的要求時,清政府才會據理力爭,將其改成了99年。
有底線的清政府:
當時清政府跟其他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以及世界其他國家之家領土租借條約中,對於租借這一點都是近乎一致的99年,所以當時如果清政府不據理力爭,那麼其他列強國家也會要求清政府在其他條約中給予100年權限。
可以這樣説,清政府或許能夠忍痛割愛的丟掉九龍半島,但絕對不想開這個先河,避免大量國土遺失。
清政府為什麼會選擇99年而不是100年,因為這一年之差背後的影響太大了,清政府固然無能,但畢竟還是有底線的。
國際上是規定最長租用期就是99年,因此,各列強為了利益的最大化,就把租期定到最長了。根據國際慣例,租借期一般不得超過100年,如果租界超過或剛好一百年,則這塊土地的歸屬權即為租界人所有。國際慣例租借期不能超過100年,所以英國政府將租借期定為99年。
租百年和租99年有着很大的區別。原來國際上默認的慣例是:如果一個國家的土地租給別國100年以上,就默認為土地的歸屬權也發生了變更,被租住的一方可以長期合理佔據此地。
我國清政府當時腐敗無能,簽訂了很多不平等條約,這個慣例在當時簽訂合約的內容中沒有體現,但卻是國際上各國都接受默認的潛規則。
清政府在這一點上倒是稍微地長了點心,始終沒有在租用年限上鬆口。